包括行政书士在内的资格者事务所的网页上,有公布事务所的实际案例,过去处理的实例的事务所。对于这一点我们行政书士的内部也有各种各样的议论。
作为肯定方面,[取得委托者的允许的话,没有问题]或者[如果不特定个人抽象化的话,不会介意]等等意见, 实际上也有公布实际案例和过去处理的实例的事务所。
确实,这样的想法,值得倾听。但是,我们行政书士,根据行政书士法,有责任守护秘密。职务上所得到的秘密,必须绝对守护。还有,其他在行政书士理论规定和关系法规等,也要求作为行政书士的高贵的品位和理论观念。
我们办理的业务是,与委托者的高度的隐私有很深的关系。即使是关系到委托者的隐私,但是不确认的话,例如[取得签证]或[取得许可]等,解决委托者的有关问题上,不能取得具体的成果。
给委托者制造,可以安心的交谈关于自己的隐私的环境是非常重要,这需要[绝对的安心感]。[跟这位行政书士老师说应该没有问题],[从这位行政书士老师泄露的事绝对没有],[所说的会成为帮助],因此,可以安心的交谈,能够给委托者制造上述的环境是,我们应该做的。
我认为行政书士的工作是,必须以委托者的利益为中心来考虑。公布实际案例及过去处理的实例,对事务所的宣传会有效果。但是,职务上所得的关于委托者的情报,应彻底管理,贯彻不泄露的姿势,这是[绝对的安心感],并且可给委托者带来利益。我作为行政书士有10年以上的经验,为了与其他的行政书士和资格者事务所区别,可公布的实际案例和处理的实例等也很丰富。如果是一般的买卖•商业,可以大大的宣传。可是,我们的工作,首先「守护委托者的利益」最终「链接到事务所的利益」,按这个顺序,来推进工作。例如,给委托者发送邮件时,如果您有要求,将发信人处不表明“行政书士事务所”的记载等,我们也将贯彻实行。
起首也有说到,在行政书士的内部也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当然,我不认为这种想法,是唯一正确的想法。可以有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和想法。只是,至少在我们的事务所,以这样的想法,不公布实际案例,过去处理的实例。以这样的想法,接待委托者的咨询,并接受委托。
并不是说代替不公布实际案例及过去处理的实例,我们的事务所,在主页上以“行政书士直拨电话”,公布着我的手机号码。因为是“行政书士直拨电话”,不是事务所的助理和事务员,是我本人直接接电话。商谈时等,有可能无法接您的电话,如果想与我本人直接通话,请随时拨打“行政书士直拨电话”。
而且,为使了解事务所的气氛和情况等,当事务员有更新(行政书士秘书日记)。 比如受委托的案件,申请结果等,虽然是及少数,在这里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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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佐藤英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