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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日本国籍,具有出生、登记、归化3种类型,外国人想要取得日本国籍所办理的手续是归化申请手续。根据申报是有办法可以取得日本的国籍 (国籍法第3条
第17条) 但这是列外的情况。而归化是一般性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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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内容 |
住所条件 |
连续住日本5年以上拥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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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条件 |
20岁以上 具有本国法律规定的成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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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条件 |
品行善良。 |
生计条件 |
本人与其配偶者以及亲属拥有的资产和技能足以维持生计的。 |
重国籍防止条件 |
申请者没有国籍,或者申请者在取得日本国籍时失去原有国籍。 |
不法团体条件 |
在日本国宪法施行日之后 申请者不得加入或者结成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政府的团体以及有类似主张的政党组织。 |
<因自由意思而不能被脱离国籍的时候>(重国籍防止条件的免除)
与日本国民有亲属关系或者因为处境被认为是特别情况时,如上所述的(重国籍防止条件)就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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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日语能力>
要具有小学3年级的以上的日语能力为基础。只有会话能力还不行,有亲自书写能力的还必须要亲自书写『归化的动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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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法 |
内容 |
被免除的条件 |
第6条 |
与日本有特别的关系该当以下任何一条的外国人,现在住日本具有住所者
(1)是日本国民者的孩子(养子除外),连续住日本3年以上有住所或者有住处者。
(2)出生在日本者连续住日本3年以上具有住所或者有住处者,另外父亲或者是母亲又一方是在日本出生的(养夫养母除外)
(3)连续住日本10年以上有住处者 |
住所条件 |
第7条 |
是日本国民的配偶者该当以下任何一条的外国人时
(1)连续住日本3年以上有住所或者有住处者,并且现住日本有住所者
(2)结婚后满3年以上并且连续1年以上住日本有住所者 |
住所条件 能力条件 |
第8条 |
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该当以下任何一条外国人时
(1)是日本国民的孩子(养子除外)在日本有住所者
(2)是日本国民的养子,连续1年以上住日本有住所并且收养子女时,根据本国法是未成年者
(3)丧失了日本的国籍(归化到日本后 丧失了日本的国籍者除外)者在日本有住所者
(4)出生在日本并且出生时没有国籍者,从出生开始连续住日本3年以上有住所者 |
住所条件 能力条件 生計条件 |
有关在日本有特别功绩的外国人,法务大臣就不论如上所述的归化条件,得到国会的批准后能给与归化许可。 |
1.完全取得日本国民的地位,无论在私法上还是在公法上都没有区别,具有可以从事所有的公职的权利。
2.它与永住不同,已经不是外国人,所已再入国许可和外国人登陆都无须办理了。
3.可以取得日本的护照。 |
我们的事务所,尽可能为满足您的要求而尽最大努力。商谈时,请详细的叙说您的要求。 |
关于不公布实际案例,过去处理的实例,下面是我们事务所的想法。
>> 我们事务所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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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法务局担当官员面谈...有时要提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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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并制作必要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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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务局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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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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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追加文件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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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的结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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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的登记 |
<有关归化许可申请书上的「归化后的姓名」>
原则上是用常用汉字,人名汉字,平假名,片假名作为日本人决定 一个适当的姓名。与至今的通称有所不同也没关系。原则上归化后 姓名的变更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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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化许可申请,从向法务局提出文件一套到许可批准下来大约1年。 写申请文件和附件文件的收集是需要花很长时间的,像这样的情况能够提前准备是最理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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