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住(定住者)签证是指法务大臣对每个外国人,考虑到特别理由允许在日本定住的情况下取得的在留资格。 |
|
<定住签证-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或者6个月(告示)
不超过5年范围内的由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限(告示外)
|
1.因与丈夫(妻子)离婚(死别),想变更定住签证。
2.关于菲律宾,秘鲁,巴西,美国等日裔的入境商谈。
3.是否能取得(更新)定住签证,条件・资格・必要文件等的咨询。
4.本人申请了定住签证,但变成了不许可。
5.委托其他行政书士办事处,但变成了不许可。 |
变成不许可时的对应,这里有详细的介绍。
>> 变成不许可时的对应 |
我们的事务所,尽可能为满足您的要求而尽最大努力。商谈时,请详细的叙说您的要求。 |
关于不公布实际案例,过去处理的实例,下面是我们事务所的想法。
>> 我们事务所的想法 |
如果取得了定住签证,因没有在留活动限制,和就劳签证,留学签证相比有很大的优点。有关定住签证,法务大臣规定了告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的时候,必须预先确认是否适合该告示。还有,在留资格变更的许可,在留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这个告示规定范围以外也可以取得定住签证。 |
法务省告示(定住者告示)的介绍 >> 定住者告示
手续指南•申请用纸的介绍 >> 定住者签证(手续指南•申请用纸) |
|
|
|